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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办、上海世博局关于开展“与世博同行,为世博添彩-世博企业行”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工会要借助公共宣传平台和媒体资源,利用劳动报、上海工运、主人杂志、工会网站以及厂刊厂报等工会自身宣传力量,加大对开展此项活动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覆盖率,真正把“世博企业行”宣传教育活动打造成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建设世博、奉献世博的宣传教育品牌。

  附件:

  1、关于配合做好“世博企业行”宣教活动的几点说明

  2、参加“世博企业行”宣教活动单位申报表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办
上海世博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配合做好“世博企业行”宣教活动的几点说明

  一、巡展时间:由主办单位总体安排,一般每周安排2家单位。

  二、场地要求:巡展单位要提供如食堂、餐厅、大堂、礼堂、

  多功能厅、展览厅、企业文化长廊等场所,可放置由主办单位提供的世博知识展板(共31块)和世博资料柜台。

  三、互动体验活动:引导部分观展职工在指定宣传画板上,以“海宝”贴纸为载体,留下本人签名和世博寄语,参与者可获赠一份纪念品。

  四、安排世博知识讲座:主办单位将免费提供师资在展览期间安排一场世博知识讲座,场所和出席对象由巡展单位负责安排;各单位也可自行安排。

  五、申报要求:

  1、参与主办单位组织宣教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选择并申报,原则上区县总工会申报4家单位,局(产业)工会申报3-4家单位,申报单位应覆盖国企、民营、外企、经济园区等不同所有制形态;请于12月5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市总宣教部。

  2、自行开展宣教活动的单位报市总工会备案,原则上区县总工会上报40家、局(产业)工会上报20-40家。

  联系人:赵瑞章联系电话(传真):63232646

  邮箱地址:xjwtb@shzgh.org

  附件2:
参加“世博企业行”宣教活动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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