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五十九条
34、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条
35、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一条
36、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37、非法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三条
38、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罚款、没收种子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四条
39、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五条
40、非法收购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六条
41、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七条
42、未经植物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三十九条
43、假冒授权品种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四十条
44、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四十二条
45、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四条
(2)《
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
十六条
46、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五条
(2)《
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
47、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六条
48、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内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2)《
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49、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2)《
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50、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的,无证导游或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的,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或不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2)《
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51、在森林公园内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52、违反《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森林防火条例》第
四十八条
53、违反《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森林防火条例》第
四十九条
54、违反《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森林防火条例》第
五十条
55、违反《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
森林防火条例》第
五十一条
56、违反《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