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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及有关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章和安排部署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林业全面发展。

  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需要清理现行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专业性强,任务重。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机构的作用,加强政策法规机构建设,使之切实担负起林业部门的政策法律参谋、助手、顾问的职责。以上三、四项的清理工作请在2011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并将清理结果通过湖南林业电子政务网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在行政强制法实施中若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联系人:贺志辉,联系电话:0731-85550808,内网邮箱:hzhfgclyt@hnforestry.gov.cn)。

  附件:
  1、规章清理建议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3、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5、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规章清理建议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项 目

规章制定

单位名称

规章名称

令号

实施日期

理由

一、建议废止的规章及理由

     
     
     

二、建议修改的规章及理由(附上具体的修改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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