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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分级分部门的原则进行。各单位要对由本单位起草或者执行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研究,提出废止、修改的建议,并填写《规章清理建议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3,其中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林业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其它的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四、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进行梳理、汇总,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以本机关名义实施。凡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委托或者授权下级林业部门行使应当由本级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权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并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和《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见附件4、5)。

  五、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行政强制法既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又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程序规定,强化程序意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确保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作出行政强制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履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程序,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文书,并制作执行行政强制的执法文书。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六、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行政强制法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的,要及时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要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违反程序作出行政强制决定、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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