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是行政强制的基本法。各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
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
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强制法对加强政府管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
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工作之中,列入本部门学习培训计划和职工法制教育培训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
行政强制法培训,全面掌握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各单位要对学习、宣传、贯彻
行政强制法作出具体安排,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专栏宣传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媒体、网络、宣传窗等多种途径,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干部职工对
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等有广泛深入的了解。
三、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按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为此,凡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的,以及与
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自2012年1月1日起,凡与
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力量,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