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林策〔2011〕20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法[2011]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是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强制法旨在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和实施程序,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既是一部规范政府权力的法律,同时也是一部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
行政强制法的通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完善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绿色湖南和法治湖南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安排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