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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参与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制(修)定;
  参与和指导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参与和指导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参与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响应后期评估。
  2.4 市、县级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辖区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2.5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健康教育;负责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和辐射照射控制;负责事故受照人员的剂量估算与健康效应评价;负责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建立省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中心实验室,负责省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监测评价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指导实施各项控制措施;负责国家、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技术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信息的报告与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地区实验室,负责辖区内食品和饮用水等样品采集和样品总放射性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公众开展核和辐射相关卫生防护知识的普及教育。
  2.6 医疗机构
  2.6.1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参与全省核与辐射突发事件中受照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现场卫生处置、体表污染检测及去污、体内污染的阻吸收及促排、辐射损伤人员医学随访;做好相关诊断试剂和促排药物储备;负责全省核辐射医疗救治技术的培训演练、会诊和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核辐射损伤防治的健康教育和信息咨询工作等。
  2.6.2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医疗救治后援部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医疗救治后援部,参与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受照人员的现场急救处理、去污洗消、分类转运、中度及以上外照射急性骨髓型放射病、放射复合伤和严重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临床收治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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