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急结合、常备不懈;资源整合、公众参与。
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略)
2.1 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主管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食监处、医政处、疾控处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应急工作方针、计划与预案,承办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卫生应急工作;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组织制(修)定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方)案;
组织、指挥或指导省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向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提出卫生应急和公众保护的措施及建议;
建立完善相关人员、技术和物资等卫生应急保障机制并进行考核评价,保证有效运行和统一调度;
在卫生部统一部署下,协助开展外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2.2 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定全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
组织开展全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及响应工作;
指导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负责与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
负责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的管理工作。
2.3 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
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由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提供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咨询和建议,参与救援准备与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