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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19号)


各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今年3月,日本核泄漏事故引发的“核恐慌”使世界各国对“核”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这次日本核泄漏事故的应对既是对我省卫生部门核应急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又暴露了我们应急准备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为适应当前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提高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和处置能力,我厅组织专家将《江苏省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苏卫应急〔2006〕43号)修订为《江苏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江苏省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苏卫应急〔2006〕43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江苏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核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省卫生部门开展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门开展其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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