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14、组织开展执法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农业执法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创新培训方法,加强办案实例教学,增强培训实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政策法律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办案实践应用能力。
15、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健全机构、有精干队伍、有配套设施、有完善制度、有工作成效”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执法机构建设、规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成效,指导与支持各地争创省级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积极支持和争取农业执法队伍人员的参公管理工作。
16、做好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审验培训考核,规范执法证件申领,做好执法证件审验,建立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完善证件管理制度。
五、强化农业法制监督
1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绩效评估等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8、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按市政府要求做好农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中心对接和网上审批工作。实施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19、依法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强对各地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提高农业系统行政复议能力。
20、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在各单位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抽查,组织一至二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集中评查或互查活动,以查促优,以评促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1、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杭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作进一步完善调整,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农业执法的公平合理。
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2、提高农业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意识。建立健全农业重大行政决策制订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一系列制度,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内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实施监督和评估,逐步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