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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劳模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劳模管理服务的职责,更好地把握劳模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使工会真正成为劳模之家。

  1、增强工作合力。要坚持“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负责、各方协同”的劳模工作格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工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劳模工作,明确劳模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劳模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加强劳模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同时,要加强资源整合,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劳模工作。要建立健全劳模工作“五项机制”,定期研究、及时部署,切实把劳模工作作为工会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加以落实;要坚持劳模评选与劳模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做到“谁评选谁管理”,切实克服劳模工作中“重评选轻管理”的现象,推动劳模工作从推荐、评选、宣传、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加强,不断完善劳模工作的长效机制。

  2、健全组织体系。坚持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二级管理、三级网络、四级服务”的劳模管理服务体系。各区县总工会及劳模人数较多的局(产业)工会,要建立健全“劳模协会分会”和劳模活动室,负责劳模信息库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发放劳模“三金”、组织劳模健康体检和参观休养,开展劳模学习交流、帮困慰问,协助做好劳模信访接待等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劳模工作信息员队伍。街道、乡镇总工会及基层企业工会也应根据劳模人数等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成立劳模之家或劳模活动室,不断拓展劳模服务阵地。

  3、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劳模工作干部的选配,真正把那些热爱劳模工作、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选配到劳模工作岗位上,确保劳模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强对劳模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信息交流及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劳模工作的先进经验,提高劳模工作干部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劳模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加大对劳模工作的考核力度,把劳模的培养选树、日常管理、作用发挥、关心服务等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及时通报劳模工作情况,推动劳模工作创先争优。

  4、创新劳模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善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劳模工作的发展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及时掌握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好劳模工作中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有效性;要进一步探索加强和改进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劳模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劳模工作的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本市劳模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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