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劳模特困帮扶机制。要完善特困劳模帮扶制度,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突出重点、热情关心”的原则,重点加大对患大病、重病住院等医疗费支出较大以及突发困难的劳模的关心帮扶力度,做到一般困难企业帮、特殊困难政府帮、突发困难及时帮,使劳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4、劳模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对劳模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善于发挥传媒作用,特别是在“五一”节前后,集中开展劳模宣传活动,积极创办劳模刊物或简报,建立劳模网站或网页,拍摄劳模先进事迹专题片,编撰劳模风采书刊画册,设立“劳模荣誉室”,举办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劳模的培养教育,创办“劳模讲学堂”,举办劳模培训班,组织劳模参观考察,引导劳模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要重视关心一线劳模,搭建其才能施展舞台,充分发挥劳模的聪明才智,要总结推广先进操作(工作)法,积极建设“劳模创新工作室”,支持高技能创新型劳模开展技术攻关、师徒带教活动,鼓励劳模立足岗位、创新实践、建功立业。要大力选树以劳模名字命名的千个劳模品牌,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劳模先进竞相涌现,着力打造本地区、本行业乃至在全市、全国有影响的劳模先进和劳模品牌,扩大劳模的影响力。
5、劳模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工总经【2008】23号)精神,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属地委托管理、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劳模信息数据库,实施每年定期更新制度,以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劳模新增、调出、退休、去世、撤销荣誉称号,以及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等动态情况,其中对于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的劳模,在有关方面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即按规定程序办理劳模荣誉撤销手续,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劳模待遇,做好数据库信息备案更新,确保劳模对象的准确性和劳模信息无差错。今后,市总将以每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更新一次劳模信息数据库,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作出相应安排,形成机制。
对因企业关停并转、无挂靠、壳体企业、转制企业、失业、协解等原因造成无主管单位的劳模,实行属地委托管理,由劳模所在区县总工会负责托管,落实劳模动态管理及“三金”和体检等市级及以上关心劳模的政策待遇。同时,在条件成熟时让其享受本地区劳模相关待遇。对因种种原因目前暂时无法联系到的劳模,由原归口单位负责管理,确保劳模工作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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