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价方法
项目绩效评价采取部门自评价和财政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评价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要求开展,并由省卫生厅出具自评价报告。省财政厅在部门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财政再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取目标比较法,即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0月底,我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设计确定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制作个性指标数据采集表,连同县(市、区)名单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其植入绩效评价信息系统。
(二)工作部署阶段
11月5日前,我厅下发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将省财政厅分配的帐户及密码通知市及县(市、区)卫生局,供其填报、汇总、分析数据时使用。
(三)数据上报阶段
11月10日前,县(市、区)卫生局登录http://218.94.38.180:9001,输入帐号和密码,运用根据绩效评价信息系统生成的excel报表直接进行网上数据填报,撰写绩效报告,出具绩效报告表,并将纸质结果报送省辖市卫生局。
(四)数据审核阶段
11月15日前,省辖市卫生局审核上报数据和绩效报告,确保无误后,对县(市、区)评分并上报省卫生厅。
(五)报告撰写阶段
11月25日前,我厅将根据上报的基础数据和已制订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对省辖市卫生局的绩效评分进行复核,同时汇总分析项目整体绩效指标数据,对项目整体进行绩效评分,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总报告,提交省财政厅。
(六)再评价阶段
12月20日前,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配合开展数据抽查,验证县(市、区)卫生局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数据抽查情况,调整制订项目再评价指标数据及评价标准。
(七)材料补充阶段
2012年1月5日前,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补充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材料。
(八)总结整改阶段
针对自评价和再评价发现的问题,县(市、区)应及时整改并落实预防性措施,认真做好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2012年二季度,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再评价审核意见,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