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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评价方法

  项目绩效评价采取部门自评价和财政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评价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要求开展,并由省卫生厅出具自评价报告。省财政厅在部门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财政再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取目标比较法,即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0月底,我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设计确定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制作个性指标数据采集表,连同县(市、区)名单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其植入绩效评价信息系统。

  (二)工作部署阶段

  11月5日前,我厅下发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将省财政厅分配的帐户及密码通知市及县(市、区)卫生局,供其填报、汇总、分析数据时使用。

  (三)数据上报阶段

  11月10日前,县(市、区)卫生局登录http://218.94.38.180:9001,输入帐号和密码,运用根据绩效评价信息系统生成的excel报表直接进行网上数据填报,撰写绩效报告,出具绩效报告表,并将纸质结果报送省辖市卫生局。

  (四)数据审核阶段

  11月15日前,省辖市卫生局审核上报数据和绩效报告,确保无误后,对县(市、区)评分并上报省卫生厅。

  (五)报告撰写阶段

  11月25日前,我厅将根据上报的基础数据和已制订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对省辖市卫生局的绩效评分进行复核,同时汇总分析项目整体绩效指标数据,对项目整体进行绩效评分,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总报告,提交省财政厅。

  (六)再评价阶段

  12月20日前,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配合开展数据抽查,验证县(市、区)卫生局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数据抽查情况,调整制订项目再评价指标数据及评价标准。

  (七)材料补充阶段

  2012年1月5日前,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补充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材料。

  (八)总结整改阶段

  针对自评价和再评价发现的问题,县(市、区)应及时整改并落实预防性措施,认真做好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2012年二季度,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再评价审核意见,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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