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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201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各有关医院:

  根据《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苏卫办医〔2011〕9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1月7日起,对全省部分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

  第二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第三组:宿迁市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第四组: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五组: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督导检查依据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

  三、时间安排

  11月7日-12日,原则上每所医院半天。

  四、有关要求

  1、请每组第一所医院于11月6日下午3:30前到省卫生厅接督导检查组,各督导检查组组成人员均为4人。一所医院结束后,由该医院派车将督导检查组送往下一所医院。

  2、请被查医院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并在督导检查结束后,由督导检查组带回。

  3、各市、各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简安排接待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检查组赠送现金、代币券、纪念品等。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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