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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21号)


各市卫生局,省内各民用机场,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残疾和事故危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等,省卫生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省卫生厅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江苏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水平,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中伤病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救护、院内收治、心理干预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科学、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残疾和事故危害。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事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及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机场要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作出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避免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人力、物力、技术和信息资源,借助现有医学救援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就近、就急、科学做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加强协作,常备不懈。各有关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机场签署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应急联动协议,成立工作班子,建立救援网络,明确定点医院,组建应急队伍,制定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1.3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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