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领导干部团结有力。勤政廉洁,作风民主,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情况。
先进集体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市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
(二)先进工作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从事科协工作满5年,近年来在年度考核中多次评为优秀等次(“工作满5年”指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特别优秀者或者近年新成立的组织及所属个人可适当放宽条件,须由市科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先进工作者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市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须是区县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单位科协,市科协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市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单位,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人选为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