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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93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上海市科协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科技创新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特别是在市科协第八次代表大会以来,本市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科协系统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科协主管的
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单位科协,市科协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市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区县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单位科协,市科协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市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在市科协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20个“上海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其中10个为“上海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评选表彰60名“上海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其中10名为“上海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桥梁纽带作用,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在开展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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