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09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公共科目实施方案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公务员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公共科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市2009年度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及本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了解机关工作的性质、特点,初步掌握即将从事工作所需的通用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为其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奠定扎实基础。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与课时。公共科目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培训、专题讲座和实践活动三个模块。总课时为164课时,其中综合知识培训52课时、专题讲座68课时,实践活动、开学式和结业典礼44课时。
(二)培训师资与教材。进一步筛选师资,优化师资结构,由政府资深官员、高校专家教授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师资队伍,注重其权威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培训将统一使用《2009年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公共科目)教材》、《了解上海》和《上海世博会公务员读本》等教材。
三、培训管理
2009年度本市初任培训集中培训公共科目部分,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的要求实施培训和教学管理。
(一)成立临时党支部和班委会。成立临时班级党支部,每班确定一名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班级党团活动、主题研讨,开展实践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成立班委会,每班确定一名班长。同时,以10人为一组,进行团队学习。
(二)设置专职班主任。为确保各项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每班拟按120人左右设置,并配备专职班主任。专职班主任作为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程跟班提供培训服务,监控培训质量,做好学员思想工作和培训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