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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本市2009年度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和依法行政课程列入公共科目学习内容和考试科目。这两门课程的学习,以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自学为主,专题辅导为辅,其考试单独举行。

  五、培训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培训定于8月初开始至月底结束,总计164课时。各部委办局牵头成立的公务员专业培训工作小组(市级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或各单位)在公共科目培训后和基层实习开始前,组织专业科目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课时。基层实习从2009年10月开始至2010年7月底结束。

  六、培训考试与考核

  公共科目培训,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学时考核,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闭卷考试;专业科目培训考核、考试,由各部委办局牵头成立的公务员专业培训工作小组(市级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或各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考试方案和结果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公共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颁发《上海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其考试成绩与基层实习考核情况一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依据。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七、组织分工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的专门培训,目的是为其从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打下扎实基础。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初任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公共科目培训,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由各部委办局牵头成立的公务员专业培训工作小组(市级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或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将工作小结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基层实习由各单位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动态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注重跟踪检查,实施考核评估,对实习基地和培训机构实行优胜劣汰,实现动态管理,不断推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基层实习锻炼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初任培训的集中培训和基层实习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工作考核,对评估和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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