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本市2009年度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沪公局发[2009]71号)
各区(县)组织部、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
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本市2009年度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公务员精神为主线,坚持课堂教学与考察实践相结合、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职业精神塑造与实践能力提高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基层实习相结合,开展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的培训,着力提升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
二、培训对象
初任培训对象为本市2009年度新录用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录用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人员。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等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了解机关工作的性质、特点,明确工作内容、程序和职责,掌握即将从事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为其成为合格的公务员打下坚实基础。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初任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基层实习两个阶段。
(一)集中培训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两部分。公共科目培训采取课堂面授学习、集中专题讲座、公务员精神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形式。
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部委办局牵头成立的公务员专业培训工作小组(市级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或各单位)确定。
(二)基层实习阶段。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相关制度规定,由各录用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