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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州扶贫办:继续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口的扶贫开发工作力度;优先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口予以扶持,积极动员定点帮扶单位对所帮扶贫困村的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口与全州贫困人口同步脱贫。
  州外办:协助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促进国际援助和合作,协调国际组织在自治州开展残疾人事务的重要活动,对外宣传我州残疾人事业的成就。
  州经贸委:参与制定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的法规、措施,帮助福利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开发研制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鼓励社会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的产品。
  州人口计生委:指导各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宣传与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参与开展三级预防体系建设。
  州民宗委:促进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推动边境县、自治县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州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会扶残助残活动。
  州团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以及青年志愿者助残工作先进典型。
  州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州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承担自治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伊犁军分区政治部:负责部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宣传、表彰优秀残疾军人典型。
  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将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列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
  农行伊犁州分行:负责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每年的康复扶贫贷款计划。开展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适当降低贷款准入条件,保证康复扶贫贷款享有优惠利率。
  伊宁海关: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并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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