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加大社会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并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宣传预防措施,提高社会和残疾人的防范能力;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的道路通行权益。
州司法局: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五年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未成年残疾人的法制教育和保护。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州交通局:为残疾人乘车出行、购票、候车等提供便利服务和帮助;负责组织公路及其基础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建设、维护和改造;参与研究制定残疾人汽车驾驶技术培训的有关管理规定。
州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并协调相关科研部门开展残疾预防控制、治疗康复、辅助设备等研究工作,通过科技进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州统计局:加强残疾人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及发布,指导帮助开展残疾人的专项调查统计工作及残疾人事业统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州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事业组织、安置残疾人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向残疾人事业捐赠资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州残疾人就业税收减免的保护性政策。负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州工商局: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残疾人自立创业。
州广电局:指导、鼓励反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推动广播影视开展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指导并鼓励市、县级电视台开办聋人手语新闻或残疾人专题栏目;逐步增加字幕;指导并鼓励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
州质监局:指导和管理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打击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残疾人用品及辅助器具的违法活动,加强产品安全性监督,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残疾发生。
州编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精神,科学设置、及时调整自治州、各县市残疾人工作机构、编制和职能,以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州政府法制办:指导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在起草、审查各类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中,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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