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措施,制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财税优惠政策。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州人事局: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残疾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保障残疾人在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审与考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负责 “自治州自强模范”、“助残先进”及“自治州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彰。指导制定基层残疾人组织内专职委员的岗位设置、招聘、考核办法。
州教育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中关于特殊教育的规定,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编制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殊教育,支持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特殊教育师资。贯彻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列出计划逐年落实,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制订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并给予优惠政策。根据《
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配合财政局建立和完善特教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特教资源;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办法,指导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特殊教育督导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残疾人教育;指导盲文和手语的推广工作。
州文体局:指导残疾人文化事业,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监督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开展“文化助残”;指导和促进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州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法规和发展规划,推进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指导各县市体育部门开展适合残疾人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建设公共体育设施,配备必要的适宜残疾人活动的体育设备,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提供场地和优惠开放;指导残疾人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科研工作。
州建设局:贯彻落实《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规范实施细则,指导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园林等部门为残疾人出行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和帮助,负责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标准规范;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将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指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将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社会发展计划中,保证残疾人住房条件接近自治区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