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79号)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州党委宣传部:宣传党和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繁荣残疾人文化,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州发改委:参与研究制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残疾人事业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专项投资、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
州民政局: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认定和管理福利企业,促进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发展;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中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托养服务等协调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负责假肢行业的管理工作和矫形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和发行情况,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州卫生局: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医疗康复服务;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工作,配合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检查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继续支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积极协调有关组织,配合开展助残慈善活动;从卫生角度,同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残疾人预防工作。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劳动就业服务系统,统一管理、规范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力市场,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促进残疾人职工稳定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做好失业残疾人的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推动各地仲裁机构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残疾人纳入其中,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监督指导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实行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