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建立以专职为主、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统一招聘消防协勤员、文职雇员、合同制消防员等,充实到消防队伍,并将其工资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缓解州直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警力不足的现状。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都拉塔口岸要尽快组建以地方消防力量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同时要紧抓近三年现役消防部队增编的有利时机,积极申报,争取改为现役消防队。
七、切实提高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社会应急救援能力。《
消防法》规定了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应参与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19项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中,要以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依托,整合地震、气象、矿山等社会救援资源,建设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八、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18)和《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19号)精神,将消防工作纳入州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平安建设以及社区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村庄消防安全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条件。
九、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推动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范畴,并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全面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和消防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设立消防专栏,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宣传知识,全面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严格执行消防“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