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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
  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按州、县市两级分级管理。各县市要认真抓好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积极组织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单位)见习。各级人事、劳动、教育、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附件:1.自治州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目标任务安排
  2.已授牌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3.《自治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4.《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
  5.《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6.《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
  7.《自治州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自治州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目标任务安排

序号

县(市)

见习人数

1

州本级(18家见习单位)

310

2

伊宁市

170

3

奎屯市

140

4

新源县

120

5

霍城县

120

6

伊宁县

120

7

察布查尔县

50

8

巩留县

50

9

特克斯县

50

10

昭苏县

50

11

尼勒克县

50

 

合   计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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