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对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要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建筑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要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技术人员,配备必要装备,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要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强村镇建设技术力量。
(五)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加快组织完成城镇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为城镇抗震防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抗震设防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克陶县,要针对分布在地震活动断裂带、建筑物密度大、危旧房屋集中、缺少可用于避震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的地段,尽快编制以抗震搬迁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城镇要开辟必要的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确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灾害安全隐患的地段,原则上只拆不建。地震时可能发生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已经建设的,要限期进行搬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全州抗震防灾基础工作水平。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在克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增加应急设备和设施的投入。要制定完善地震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强化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措施,提高地震灾害应对能力。要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管理演练,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克州成立由建设、地震、教育、卫生、妇联、发改委、财政、民政、国土资源、金融、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克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克州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工作,全州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由克州人民政府按时申报,自治区领导机构审核汇总后,印发执行。各县(市)也应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做到分工明确,层层建立责任制,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工作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