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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创建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教育、卫生、质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考评标准(附件1)对各行业系统所属社会单位创建活动进行考核,全面评估后总结上报自治州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综合治理合格单位,并由各县(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克州人民政府按照县(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考评标准(附件2)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州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对工作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

  六、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社会单位标识化管理工作是规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从推动我州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能急功近利、好高骛远,要善于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全面推广”的原则,以狠抓标识化工作“两项标准”和“三会”建设为主要措施,以帮助单位规范管理,建立切实、有效、可行、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单位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为目标,狠抓标识化管理的有效落实。

  (二)规范管理,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重点单位是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关键层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社会单位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标识化管理工作,改变单位过分依赖消防监督部门的被动局面,实现社会重点单位管理理念从“要我管”向“我要管”的根本转变。要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对照标准查漏补缺,狠抓“两项标准”的落实和“三会”建设工作,从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上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标识化管理工作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大力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义务刊播创建活动通知、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工作动态,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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