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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创建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建筑设施应当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圈占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公共娱乐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部位张贴限定人数名额的警示标识卡;公众场所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实施负责人提示牌;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化学实验室、药剂室、可燃物资仓库和堆场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场所应当设置禁烟、禁火标志,并制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标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明显位置应制作储存物品标识牌,标识储存主要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基本扑救方法,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警示化、消防应急管理可视化。

  (二)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标准。

  一是建设维护主体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或文件,明确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主体,落实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建设、维护与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同规划、同实施、同验收”,确保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到位。

  二是公共消防设施标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先主干道路后次干道路”、“先城区后郊区”、“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后已有道路”的原则,抓好室外消火栓、消防水鹤等城镇公共基础消防设施的标识化工作,保证标识到位率100%。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8月11 日至8 月20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召开消防工作联系会议,专题部署“标识化管理”创建活动,动员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的“标识化管理”创建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行业系统单位“标识化管理”创建活动动员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指导意见并设计各类标识式样图,检查指导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化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 8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在主管、监管单位范围内,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单位后非重点单位”,“先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场所,后非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场所”,“先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后其它单位场所”的原则,抓好创建活动。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主体单位要按照“先主干道路后次干道路”、“先城区后郊区”、“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后已有道路”的原则,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创建活动。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市政消火栓纳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范畴,抓好规划落实。物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做好社区消火栓等标识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将“标识化管理”创建活动作为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等环节,督促社会单位积极开展“标识化管理”创建活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立足实际,主动介入,加大投入,保质保量完成消防标识化管理工作任务,年底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要100%完成标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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