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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传〔2008〕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34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克州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成立了克州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军海      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党委秘书长

  副组长:李志新      克州副州长

  古丽夏提·西尔艾力  克州副州长

  成 员:侯全义      克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鲁光彩       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夏明放       克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鹏       克州发改委副主任

  张建昌       克州经贸委副主任

  周 勇       克州财政局局长

  吴社平       克州卫生局党组书记

  艾尔肯 ·太来提   克州农业局局长

  蒙永刚       克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国松       克州工商局党组书记

  于灵鹤       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曾建平       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鲁光彩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于灵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艾斯卡尔·白西尔(克州卫生局副局长)、努尔东·玉素甫(克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赵文(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托合提拜克·波热别克(克州工商局副局长)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市)要按照州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思想上毫不放松,绝不麻痹大意,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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