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国庆节、肉孜节放假的通知
(克政办传〔2008〕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
2008年国庆节、肉孜节即将到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国庆节、肉孜节放假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08年国庆节、肉孜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
一、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008年10月2日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肉孜节,按规定过这一节日的各族职工10月6日补休一天,其他职工照常上班。
国庆节、肉孜节放假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一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旅游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二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