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十一”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传〔2008〕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随着 “十一”黄金周的到来,社会人流、物流量将增大,节庆和集会活动将增多,旅游区人员聚集,因火致灾因素大量增加。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克州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大局,认清形势,持续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高压态势。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9·20”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43人死亡,65人受伤,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十一”期间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工作形势,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严格按照“三条铁规”和“三个决不”的要求,加大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奥运期间暂时停业停用、尚未彻底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彻底予以解决。要针对节日期间和秋、冬季节火灾特点,加大对火灾多发时段、夜间营业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动态监管和预警能力;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预防小隐患引发大事故、小场所发生群死群伤。
二、立足实际,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县(市)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将 “十一”期间防火工作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起来,迅速成立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一是组织安监、旅游、交通、工商、经贸、文化、卫生等部门,要迅速开展以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要把握监督重点,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对火灾隐患力争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在有效消除已发现火灾隐患的同时,要加强对被检查单位的管理教育,严防“旧患未除、又添新患”;二是严格落实 “四个必须”、“三不放过”。“四个必须”即: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成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必须依法予以停业、罚款、拘留。“三不放过”即: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逾期不改未处罚不放过,千方百计消除致灾因素,努力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三是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严格进行自查和抽查,认真填写自查、抽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等措施,坚决整治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问题;四是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村民住宅和本辖区内“六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