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局、安监局、运管站、交警支队、农机局参加,重点对客货车辆、农机具上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危险路段的排查及整治情况、路面通行秩序维护和交通违章查处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运输市场管理和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管情况、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教育情况,继续治理超载超限运输,打击非法载客等行为;认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州经贸委牵头,州国土局、安监局参加,重点检查煤矿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情况,整治、关闭小煤矿工作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煤矿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
3、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由州安监局牵头,州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参加,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开展安全评价,整治和打出违法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情况。
4、化学危险品安全督查组。由州安监局牵头,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参加,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特别要加强对石油、液化气的运输、贮藏、销售等环节的检查。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组。由州公安局牵头,州安监、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广电局、旅游局参加,重点检查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6、中小学各类建(构)筑物和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督查组。由州教育局牵头,州建设局、安监局、消防局、卫生局参加,重点检查中小学校舍、教学楼、消防通道及围墙安全状况,检查各级中小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检查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四、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自查与检查相结合。2008年12月8日至20日,各县(市)政府组织集中自查,12月21日将自查结果报州安监局。2008年12月25日起,州政府派出督查组将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方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责令有关方面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关闭的要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该停运的必须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