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州工商局作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适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实现预期目标。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取缔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各类因无证无照经营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公平、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查处取缔工作重点
  ㈠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㈡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㈢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