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具体任务。
⒈建立“两基”巩固提高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⒉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基本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城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⒊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推行民汉合校、民民合校、混合编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⒋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校舍抗震标准,提升学校设施设备装备水平,学校教学设备和实验仪器达到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
⒌进一步强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切实提升教育质量总体水平。
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⒎进一步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
三、工作重点
㈠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县市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落实情况,并列入政绩考核范围。要足额征收和及时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有关政策。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㈡ 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实现“双高”普九。各县市要把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开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宿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建设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大力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提高全州特殊教育学校覆盖率。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提高特殊教育的普及程度。按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双高”普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