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
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现就进一步规范自治州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州、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对应建人防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的同时,告知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库尔勒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对新建民用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