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树立和维护政府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全州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AB角工作制等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效率不高、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机关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
二、严肃工作纪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实行佩证或挂牌上岗。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和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工作期间炒股、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干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参加会议提前15分钟入场,会议期间严禁随意出入会场、接打手机、打瞌睡、交头接耳等。
三、严守礼仪规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人员规范要求,注意仪容仪表,讲求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着装应整洁、稳重、大方、得体,切忌不修边幅、奇装异服、浓妆艳抹。要严格遵守“文明办公用语”规定,接待来访、接打电话时,做到待人热情、礼貌周到、用语规范。
四、维护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场所肃静,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保持办公室卫生,做到门窗无尘、桌椅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墙面随意张贴悬挂纸张、物品,整体达到“美观、整齐、清洁”效果。
五、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质量。坚决杜绝履职不力、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认真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六、加大查办力度。由州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对严重影响机关作风建设的问题,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要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督查通报制度,把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目标的重要检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