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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社(报业集团),各新闻机构驻浙记者站: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12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既要切实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支持新闻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又要依法监督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严厉打击假记者、假新闻、假报刊、假记者站,严禁借新闻采访名义敲诈勒索、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坚持凭合法证件采访。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出示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发放的证件不得用于新闻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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