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廉租房建设专项经费。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完成情况,拨付省下拨的建设补助资金。过渡期内,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拆除违法建筑专项经费。原有拆违计划内的拆违专项经费,按常财办发〔2007〕68号文件执行。新增违法建筑拆违经费,由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负责。
(三)武陵区:老城区以划定事权为主,除主次干道、大型公共设施、重点公共场所或部位的环境卫生、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等工作由市级负责外,其余均由武陵区负责。对于新扩城区,其城市管理职责职能全部下放。
1.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调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城东、城西、步行城城管执法大队,组建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武陵分局(以下简称“武陵城管分局”)。
(2)武陵城管分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主要负责人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征求武陵区意见后任命;双方意见不统一时,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解决。其他班子成员由武陵区征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意见后确定,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3)武陵城管分局按武陵区工作机构对待,日常工作调度、党团关系管理、工作任务考核由武陵区负责。
(4)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要求,城东、城西、步行城城管执法大队原有人员编制关系不变。今后,自然减员留出的编制,改由武陵区管理。
(5)郊区环卫所维持现行体制不变。
(6)市政设施(管网除外)、园林绿化管理任务由武陵区明确相关机构承担,不新成立机构、不新增人员编制。维护作业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2.事权界定
老城区赋予如下事权:
(1)赋予20米以下支路、小街小巷环卫保洁的职责与职能。
(2)赋予支路、小街小巷市政设施(管网除外)维护管理的职责与职能。
(3)赋予支路、小街小巷、社区公共绿地的绿化维护职责与职能。
(4)赋予支路、小街小巷经营占道、公益活动占道管理的职责与职能。
(5)赋予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职责与职能。
(6)赋予征地拆迁(不含用地报批)的职责与职能。
(7)赋予违法建设控制和拆除的职责与职能。
(8)赋予被征地农民公寓楼安置除规划、建设外的职责与职能。
(9)赋予农民集中定点建房管理的职责与职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