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环卫处德山环卫所、德山公共绿化管理处、孤峰公园管理处均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调度、党团关系管理、工作任务考核由德山开发区负责。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市环卫处和市园林局征求德山开发区意见后任命;双方意见不统一时,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解决。其他班子成员由德山开发区征求市环卫处和市园林局意见后确定,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3)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要求,德山城管执法大队、市环卫处德山环卫所、德山公共绿化管理处、孤峰公园管理处原有人员编制关系不变。今后,上述机构自然减员留出的编制,改由德山开发区管理。
(4)市政设施(管网除外)管理任务由德山开发区明确相关机构承担,不新成立机构、不新增人员编制。维护作业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2.事权界定
(1)赋予环卫保洁的职责与职能。
(2)赋予市政设施(管网除外)维护管理的职责与职能。
(3)赋予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社区公共绿地的绿化维护职责与职能。
(4)赋予城区经营占道、公益活动占道管理的职责与职能。
(5)赋予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职责与职能。
(6)赋予征地拆迁(不含用地报批)的职责与职能。
(7)赋予违法建设控制和拆除的职责与职能。
(8)赋予被征地农民公寓楼安置除规划外的职责与职能。
(9)赋予农民集中定点建房管理的职责与职能。
(10)赋予建设环境保障的职责与职能。
(11)赋予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职责与职能。
(12)赋予打击非法小广告、犬只管理、限制性燃放烟花鞭炮的职责与职能。
(13)赋予“除四害”和餐饮卫生、文化市场、娱乐休闲场所等“五小”门店管理职责与职能。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财权界定
(1)德山开发区承担市下放事权所需经费(包括德山城管分局、环卫所、公共绿化管理处、孤峰公园管理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按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确定的标准计算,由市财政根据“以费养事”的原则,核定补助基数,切块下达,包干使用,具体事宜在财政体制改革中予以统筹考虑。
(2)廉租房建设专项经费。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完成情况,拨付省下拨的建设补助资金。过渡期内,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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