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常发〔2009〕9号)


  为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现就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常德实际,注重创新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市、区(武陵区、鼎城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城市管理职责与权限,逐步形成城市管理以区为主、市级宏观统筹的格局,不断增强城市的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常德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扬长避短原则。立足常德实际,客观分析我市城市管理体制现状,不照搬外地模式,不回避突出矛盾。继续坚持以往的好办法和好模式,突出解决焦点难点问题。

  2.重心下移、费随事转原则。明确区级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合理界定区级职责与任务,根据承担的事权赋予相应的财权,最大限度调动区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依法行政、管罚分离原则。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4.市场运作、管养分离原则。积极推进城市维护作业物业化、公司化、招投标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形成“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新机制。

  二、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调整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范围。按照国法函〔2002〕172号、湘政办函〔2002〕88号文件规定,调整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范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如下行政处罚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