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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港航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督查内容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港航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如下:
  ㈠综合督查内容
  对港航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新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㈡专项督查内容
  重点是:“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市港口局《开展港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沪港安〔2008〕79号)明确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四、督查形式、方法和安排
  市港口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上海港航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局安委办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局相关处室和局属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局属相关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㈠准备阶段(5月15日前)
  局属相关单位按照市港口局的工作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和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局安委办。
  5月15日前,局属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㈡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港航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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