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交安〔2008〕298号)
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两级管理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9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张德江副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沈骏副市长近日也对国庆期间安全工作提出“六个到位”的要求,即:思想认识到位、贯彻会议精神到位、落实责任制到位、隐患治理“回头看”到位、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到位、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到位。为贯彻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领导要求,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本市城市交通行业安全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十一”黄金周期间,本市游客多、交通流量大,城市交通行业运营压力较大。为了做好节日期间城市交通安全工作,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节日期间本市城市交通行业安全有序。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要督促广大交通企业抓紧时间、突出重点,在节前进行一次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全面检查,绝不能留死角和一查了之。轨道交通行业要针对节假日客流较高的情况,加强对轨道交通车站的现场管理,加大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检查力度,同时对信号、供电情况及运营列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长途客运行业要对超载和站外带客等违章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公交、出租汽车行业要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修,确保车辆性能设施完好。危险品运输行业要对车辆技术状况、GPS使用管理等进行检查。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要督促广大交通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开展安全法规、安全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结合节日长假特点,督促企业对驾驶员尤其是长途客运驾驶员,普遍开展一次季节性安全行车专题教育;做好驾驶员队伍的排摸分析工作,对新驾驶员、关键驾驶员和重点驾驶员实施重点跟踪管理;根据各行业特点,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