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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港航〔2008〕408号)


各有关单位:
  自本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2007年本市乡镇渡口渡船的改造列入了市政府实事工程,改善了本市乡镇渡口的基础设施设备,提高了乡镇渡口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全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与本市开展此项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作计划,2008年底前将对全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情况进行督查。为迎接部对我市整治验收情况的督查,各单位要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收尾工作,相关工作于2008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二、要依据《关于印发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交战〔2005〕78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台帐资料,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提高渡口安全管理水平。
  三、继续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总结材料,请于2008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送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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