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启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启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沪委〔2008〕716号),组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印章自2008年10月30日启用,原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和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印章同时停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