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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交函[2008]91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交通局):
  自2008年6月全面开展“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以来,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采用广泛动员、集中辅导、重点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内河无证老码头的经营许可规范工作。目前,2008年“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已经到了冲刺和收尾阶段。
  为做好2008年“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并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和谋划明年工作,在近阶段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全力完成2008年“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计划。纳入2008年规范发证计划的无证老码头,确保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规范发证工作。确有困难的码头,2009年1月底前应完成材料上报,进入受理阶段。
  二、进行2008年“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总结。我局计划于2009年2月召开“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阶段总结会。请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县)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2月6日前报局港监处。总结材料应对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以来的基本作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等进行小结,并对下阶段深化规范经营工作提出设想和建议。
  三、思考和谋划2009年规范内河码头经营工作。2009年是水运管理规范年,在2008年“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我局将继续深化对内河码头的规范经营管理,抓好对尚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老码头的限期整治整改和强化监管工作。请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也对2009年规范内河码头经营工作进行思考和谋划。我局有关业务处室将于2009年初进行工作调研,在广泛听取各区(县)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2009年规范内河港口经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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