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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德育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品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德育品牌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对于推动德育工作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德育品牌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思路,细化责任,完善保障措施,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发动,提高干部、教师的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
  (二)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区(市)、中小学校要以创建德育品牌为契机,进一步审视自己的德育工作实践,善于总结提炼本土工作经验,进一步挖掘内涵,发扬优势。要结合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特点,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破解难点、热点,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德育工作内容和实践,切实推动学校德育工作。
  (三)坚持不懈地做好品牌培育和管理。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德育品牌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 要坚持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按照“总结-命名-培育-提高,再总结-再培育-再提高”的思路,加强品牌的培育和管理,把德育品牌管理作为完善和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做好。市教育局将根据基层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交流研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工作典型,推动全市品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2011年度每区、市择优推荐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2所学校申报,局属学校自行申报。请各单位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将《德育品牌申报表》通过金宏网发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附件:德育品牌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德育品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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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创建情况(包括创建目标、措施和阶段性成效,800字以内)

品牌创建情况(包括创建目标、措施和阶段性成效,8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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