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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市外资委、市经委、市科委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通知


  四、规划先行,引导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是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技术基础。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各国家级开发区以及申请创建的市级开发区应紧密结合当地的环境和经济状况,认真编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生态产业链的发展等纳入园区建设,形成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实施方案,引导创建工作。

  五、落实措施,推动开发区生态工业的快速发展
  在示范园区建设中,各开发区应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严格准入条件,根据商务部关于投资环境评价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要求开展绿色招商,落实各项工作。
  已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创建的开发区,应按照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及时总结,每年11月向市推进工作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上报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过程中,若需对建设项目作重大调整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六、完善监管,充分发挥生态工业园区示范作用
  市及各区(县)环保局、外资委(外经委)、经委、科委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强化对不同开发区的分类指导,逐步建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制度,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生态工业园区的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略)
  2、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8号)(略)

市环保局
市外资委
市经委
市科委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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