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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土地登记卡续表
  地号:                                共用宗卡号:      

序号日期登记类型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经办人审核人印  章
108.5.23其他本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证号宁鼓(2005)560号,登记簿记载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期40年,终止日期2045年4月6日,现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应将原登记的用途更正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年期及终止日期更正为70年和2075年4月6日。王五李四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  

  (十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申请人请况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ð更正登记申请人 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宏大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种类企业机构代码证件编号21070519871222
单位性质股份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周军
通讯地址上海路367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85652321电子邮件:WWWSDA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证件编号/
单 位 性 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土地情况坐  落宁海路261号
面  积5230.0用  途工业用地
权利设立情况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取得价格/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
申请登记的内容因政府收储申请注销登记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李明          申请人签章:          2008年5月19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土地登记审批表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登 记 类 型注销登记
申请人请 况 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 ð更正登记申请人 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宏大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种类企业机构代码证件编号21070519871222
单位性质股份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周军
通讯地址上海路367号        邮编:210000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土地情况地  号21-014-025-001图  号56.00-32.50
坐  落宁海路261号
宗地面积5230.0用  途工业用地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期限50终止日期2055年4月4日
权利设立情况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取得价格/
使用权面积5230.0其中独用面积5230.0
分摊面积/
调查表号/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号宁鼓(2005)660号
附着物情况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政府储备收购协议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本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证号宁鼓(2005)660号,因城市建设需要,现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政府土地储备收购协议书》,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建议注销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废止宁鼓(2005)6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查人:王五   ( 盖章)   2008年5 月20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正确,同意报请批准注销登记。  负责人:李四(国土资源局印章) 2008年5月20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8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准予注销登记废止土地证书。 负责人:吴伟    (公章)  2008年5月23日


  土地登记卡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共用宗卡号:    

地  号21-014-025-001图号56.00-32.50调查表号587965
宗地面积5230.0坐落宁海路261号
用 途工业用地权利人宏大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种类企业机构代码证证件编号5621365874566审批表号5478
单位性质股份制通讯地址宁海路261号    邮编:210000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权利证书号宁鼓(2005)660号
使用期限50年终止日期2055年4月4日土地归户卡号/
取得价格0.1200使用权面积5230.0其中独用面积5230.0
分摊面积/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
土地权属来源 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1、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图2、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契税发票
序号日期登记类型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可续表)经办人审核人印 章
105.4.21初始该宗地为国有土地,本使用者依照宁国土资让合(2005)字第56号土地出让合同使用土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自2005年4月5日起算,出让金总价款627.6万元人民币已交清并完契税。依据具有地籍调查资质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出让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一致,为5230.0平方米。王五李四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土地登记卡续表
  地号:                                  共用宗卡号:      

序号日期登记类型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经办人审核人印章
108.5.23其他本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证号宁鼓(2005)660号,因城市建设需要,现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政府土地储备收购协议书》,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注销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废止宁鼓(2005)6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王五李四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   

  (十四)土地使用权异议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申请人请况 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ð更正登记申请人 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王强
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证件编号21070519871222
单位性质个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宁海路560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85652321电子邮件:WWWSDA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证件编号/
单 位 性 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土地情况 坐  落宁海路360号
面  积232.2用  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权利设立情况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取得价格/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
申请登记的内容因争议申请异议登记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王强            申请人签章: 2008年5月19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土地登记审批表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登 记 类 型异议登记
申请人请 况 ð更正登记申请人 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ð更正登记申请人 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王强
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证件编号21070519871222
单位性质个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宁海路560号         邮编:210000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王明
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证件编号5621365874566
单位性质个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宁海路561号         邮编:210000
土地情况地  号21-014-025-001图  号56.00-32.50
坐  落宁海路261号
宗地面积232.2用  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期限70终止日期2075年4月6日
权利设立情况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取得价格/
使用权面积232.2其中独用面积232.2
分摊面积/
调查表号/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号宁鼓(2005)560号
附着物情况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持房地产继承证明书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本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证号宁鼓(2005)560号,登记薄记载权利人为王明,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年期70年,终止日期2075年4月6日,现依据异议登记申请人王强提供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受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申请,现因王明不同意申办更正登记,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建议为王强办理异议登记,颁发异议登记证明书,同时书面通知权利人王明。    审查人:王五   ( 盖章)   2008年5 月20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正确,同意报请批准异议登记。  负责人:李四(国土资源局印章) 2008年5月20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8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准予异议登记颁发异议登记证明书。     负责人:吴伟    (公章)   2008年5月23日 


  土地登记卡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共用宗卡号:      

地  号21-014-025-001图  号56.00-32.50调查表号587965
宗地面积232.2坐  落宁海路261号
用  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权 利 人王明
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明证件编号5621365874566审批表号5478
单位性质个人通讯地址宁海路261号    邮编:210000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权利证书号宁鼓(2005)560号
使用期限70年终止日期2075年4月6日土地归户卡号/
取得价格/使用权面积232.2其中独用面积232.2
分摊面积/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1、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图2、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契税发票
序号日期登记类型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可续表)经办人审核人印 章
105.5.23初始该宗地为国有土地,本使用者依照宁国土资让合(2005)字第12号土地出让合同使用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期限为70年,自2005年4月5日起算,出让金总价款64.472万元人民币已交清并完契税。依据具有地籍调查资质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出让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一致,为232.2平方米。王五李四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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