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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土地登记卡续表
  地号:                      共用宗卡号:       

序号日期登记类型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经办人审核人印章
108.5.23初始依据抵押人KJJH工程总公司与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对宁国用(2000)103号土地证载明的土地要素实施抵押(抵押面积65874.2平方米),实现抵押权时,当事人应按实现时的地价首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王五李四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  

  (十一)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申请人请况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ð更正登记申请人 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张磊
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证件编号2145785658
单位性质个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春江路10号         邮编:210006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85652321电子邮件:WWWSDA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OPOI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种类机构代码证证件编号5621365874566
单 位 性 质股份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吴昊
通讯地址建江路560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 陈明       联系电话:86231456  电子邮件:WWWSDFG 
土地情况坐  落长江路568号
面  积98232.7用  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权利设立情况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取得价格/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
申请登记的内容因房产买卖申请预告登记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张磊        申请人签章:OPOI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9 日               2008 年5 月19 日


  编号:      
  土地登记审批表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登 记 类 型预告登记
申请人请况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 ð更正登记申请人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张磊
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证件编号5621365874566
单位性质个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春江路10号          邮编:210006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OPOI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种类机构代码证证件编号5621365874566
单位性质股份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吴浩
通讯地址建江路560号        邮编:210000      
土地情况地  号21-014-025-001图  号56.00-32.50
坐  落长江路568号
宗地面积98232.7用  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期限70终止日期2075年2月3日
权利设立情况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取得价格/
使用权面积98232.7其中独用面积98232.7
分摊面积/
调查表号/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号宁建(2005)字第56号
附着物情况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1、房地产预售协议(或合同)2、房屋所有权预登记证明文件件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该宗地为出让土地,已登记发证,登记簿记载土地权利人为OPOI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宁建(2005)字第56号。现登记权利人与预受让人共同依据房地产预售协议(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预告登记条件,建议予以预告登记,颁发预告登记证明书。    审查人:王五   ( 盖章)   2008年5 月20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正确,同意报请批准预告登记。 负责人:李四(国土资源局印章) 2008年5月20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8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准予预告登记颁发预告登记证明书。 负责人:吴伟   (公章)    2008年5月23日


  土地登记卡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共用宗卡号:       

地  号21-014-025-001图  号56.00-32.50调查表号587965
宗地面积98232.7坐  落长江路568号
用  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权 利 人OPOI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种类企业机构代码证证件编号5621365874566审批表号5478
单位性质股份制通讯地址建江路560号        邮编:210000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权利证书号宁建(2005)字第56号
使用期限70年终止日期2075年2月3日土地归户卡号/
取得价格0.1200使用权面积98232.7其中独用面积98232.7
分摊面积/
建筑容积率2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1、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图2、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契税发票
序号日期登记类型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可续表)经办人审核人印 章
105.5.21初始该宗地为国有土地,本使用者依照宁国土资让合(2005)字第175号土地出让合同使用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期限为70年,自2005年2月4日起算,出让金总价款11787.924万元人民币已交清并完契税。依据具有地籍调查资质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出让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一致,为98232.7平方米。王五李四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土地登记卡续表
  地号:                                共用宗卡号:      

序号日期登记类型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经办人审核人印  章
108.5.23变更该宗地为出让土地,已登记发证,登记簿记载土地权利人为OPOI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宁建(2005)字第56号。现登记权利人与预受让人张磊共同依据房地产预售协议(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预告登记条件,颁发预告登记证明书。王五李四南京市国土资源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  

  (十二)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申请人请况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 ð更正登记申请人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李明
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证件编号21070519871222
单位性质个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宁海路261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85652321电子邮件:WWWSDA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证件编号/
单 位 性 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土地情况坐  落宁海路261号
面  积204.5用  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权利设立情况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取得价格/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
申请登记的内容依据更正的出让合同申请更正登记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李明           申请人签章:          2008年5月19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土地登记审批表
  单位:ð平方米/ð公顷、万元

登 记 类 型更正登记
申请人请况ð所有权人 ð使用权人 ð抵押权人 ð需役地权利人 ð权利受让人 ð更正登记申请人ð异议登记申请人 ð预告登记申请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李明
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证件编号21070519871222
单位性质个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宁海路261号      邮编:210000
ð抵押人 ð供役地权利人 ð权利转让人 ð预告登记义务人 ð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土地情况地  号21-014-025-001图  号56.00-32.50
坐  落宁海路261号
宗地面积204.5用  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期限70终止日期2075年4月6日
权利设立情况ð地表 ð地上 ð地下取得价格/
使用权面积204.5其中独用面积204.5
分摊面积/
调查表号/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号宁鼓(2005)560号
附着物情况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1、   使用权类型更正申请2、   更正的土地出让合同3、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本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证号宁鼓(2005)560号,登记簿记载用途为商业,使用年期40年,终止日期2045年4月6日,现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应将原登记的用途更正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年期及终止日期更正为70年和2075年4月6日。建议为该宗地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  审查人:王五   ( 盖章)   2008年5 月20 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正确,同意报请批准更正登记。  负责人:李四(国土资源局印章) 2008年5月20日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23018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准予更正登记颁发证书。    负责人:吴伟    (公章)  2008年5月23日


  土地登记卡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共用宗卡号:      

地  号21-014-025-001图  号56.00-32.50调查表号587965
宗地面积204.5坐  落宁海路261号
用途商业权 利 人李明
证件种类企业机构代码证证件编号5621365874566审批表号5478
单位性质个人通讯地址宁海路261号         邮编:210000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权利证书号宁鼓(2005)560号
使用期限40年终止日期2045年4月6日土地归户卡号/
取得价格0.1200使用权面积204.5其中独用面积204.5
分摊面积/
建筑容积率2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
土地权属来源 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1、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图2、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契税发票
序号日期登记类型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事项(可续表)经办人审核人印 章
105.4.21初始该宗地为国有土地,本使用者依照宁国土资让合(2005)字第17号土地出让合同使用土地,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自2005年4月7日起算,出让金总价款24.54万元人民币已交清并完契税。依据具有地籍调查资质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出让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一致,为204.5平方米。王五李四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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